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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科级干部交流工作流程
[四川轻化工大学机关党委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1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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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各部门研究确定交流对象,本人填写《科级干部交流申请表》,由调入职能部门(或学院党委)和调出职能部门(或学院党委)领导签字、盖章后提交机关党委办公室;

2. 机关党委办公室将《科级干部交流申请表》提交党委组织部;

3. 党委组织部同意后,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,通过后将机关党委书记签字、盖章的《科级干部交流申请表》和《关于科级干部交流的报告》提交党委组织部;

4. 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讨论,通过后予以正式行文。

 

机关党委

科级干部交流申请表(机关党委).docx



附件:科级干部交流申请表(机关党委).docx  (17.00k)[下载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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